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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工作。负责研究和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参与制订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研究和提出全省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提供服务业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的品牌战略;推动我省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省转移。
(四)负责依法核准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的许可事项;负责国家规定应报商务部审批的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与“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负责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核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及发放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服务外包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鼓励政策,拟订全省培育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参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负责办理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和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
(七)负责全省服务贸易(包括服务外包和技术进出口) 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各市(州)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及统计人员培训。
(八)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研究和提出加强信息交流,整合各部门相关政策资源的工作方案。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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